宋爱勇律师 00:00-23:59
宋爱勇律师
律师咨询_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建筑工程律师_专业房产律师_民事诉讼_工伤赔偿_融资租赁_标准
1808969718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买卖合同纠纷:地板供货质量违约,追回预付款,一人股东连带担责

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代理律师:宋爱勇律师

委托人(原告):自然人(工程材料采购方)

对方当事人(被告):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卖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

第三人:两家企业(装修总包单位、商业项目运营业主方,经法院传唤未到庭)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诉+反诉)

审理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卖方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赔偿仓储费及律师费。
案件背景
委托人因商业精装修工程项目需要,与卖方签订《材料购销合同》,采购特定品牌SPC木地板及配套踢脚线,合同明确约定为凭样品买卖,批量供货品质应当与样品保持一致,合同将纹路、耐磨层、基层厚度列为质量瑕疵判断指标,同时约定了质量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维权费用条款。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约支付预付款。卖方交付首批货物后,项目业主现场核验发现,到货地板耐磨层厚度与前期确认样板参数不一致,业主拒绝收货并要求货物退场。双方通过微信、现场测量多次沟通质量问题,卖方未能按期提供符合样板标准的合格货物。后续项目各方另行签订第二份购销合同完成项目供货。协商未果后,委托人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第一份购销合同、返还预付款、支付违约金、赔偿项目罚款损失,要求公司唯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被告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卖方抗辩:双方未签封样品,供货仅需符合国家标准,耐磨层不作为约束指标;系委托人拒收货物构成违约,提起反诉,要求委托人收下已经生产的定制地板、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仓储损失与反诉律师费。
二、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交易是否构成凭样品买卖,供货质量标准是否应当包含样板载明的耐磨层厚度;卖方交付货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返还预付款、违约金以及维权合理开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卖方全部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三、代理思路与举证要点
宋爱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凭样品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组织证据与代理意见:
锁定凭样品买卖法律关系:虽然双方没有完成正式签字封存样品手续,但结合购销合同文本条款、微信完整沟通记录、项目现场实测记录、业主方书面陈述、项目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卖方实际向项目交付样板,样板耐磨层厚度属于双方约定供货质量指标;国家标准是最低底线,有样品约定时应当优先适用样品标准,不能仅以产品符合国标免除合同违约责任。
证明卖方根本违约:首批货物耐磨层实测与样板参数差距明显,业主验收不合格要求退场;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之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补齐合格货物,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现实基础,委托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卖方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依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维权费用的承担依据: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相关票据完整,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对抗反诉:违约方无权要求守约方继续接收不合格定制货物;库存、仓储成本属于卖方自身违约带来的经营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反诉全部诉请应当驳回。
提示:针对委托人主张的业主罚款损失,因尚未完成项目结算,没有实际扣款支付凭证,律师提示该部分存在举证不能风险。
四、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代理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确认案涉《材料购销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判令卖方公司向委托人返还全部预付款,酌情调整判令支付违约金;
判令卖方公司承担委托人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案件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公司唯一股东对上述全部金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委托人关于业主罚款损失的诉讼请求;
全部驳回卖方的反诉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反诉诉讼费用按照过错责任由双方依法分担。
五、办案小结与实务启示
凭样品买卖风险提示:商事采购尽量完成样品签字封存,留存样板参数确认记录;即便没有书面签封,微信沟通、现场核验记录、业主验收文件同样可以构建样品买卖事实,卖方不能仅以“符合国家标准”对抗双方约定更高样品质量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风险:与一人有限公司交易,发生纠纷时,如股东无法证明公私财产相互独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则可以作为重要的追责抓手。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调整: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对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司法酌减;主张第三方罚款、间接损失,需要提供实际支付、实际扣款的完整凭证,否则会面临举证不能不予支持的风险。
商事合同建议明确维权费用承担: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发生诉讼时该类合理支出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宋爱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8089697187
    • 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1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9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76分 (优于93.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1篇 (优于99.92%的律师)

    版权所有:宋爱勇律师IP属地:贵州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64392 昨日访问量:17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