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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270人看过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拒绝向委托人交付货物。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

留置权产生的消极要件,即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产生留置权:

1、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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