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主要材料由对方供应,生产用的小型机具、消耗品由加工方负责采购。
如何辨析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有特定物和种类物之分,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材料制作成相应的物品,然后提供给合同相对方,对方给付报酬的,这类合同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尚存在争议。从比较法角度看,主要存在四种处理办法:
1、以材料由谁提供作为区分标准。材料由付款方提供的,为承揽合同;材料由制作方提供的,为买卖合同。罗马法即采纳此种标准。
2、原则上以材料由谁提供作为区分标准,但因种类物和特定物而定。合同标的物是种类物的,适用买卖合同之规定;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物的,适用承揽合同之规定。德国民法典即采纳此种标准。
3、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区分标准。当事人意在承揽标的物的,就是承揽合同;当事人意在买卖标的物的,就是买卖合同。奥地利民法典即采纳此种标准。
4、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区别标准,但若意思不明,则以材料由谁提供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