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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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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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使得承揽人免责?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29人看过

1、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

在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情况下,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约定时,有义务通知定作人,如果定作人收到通知后不同意更换原材料,则承揽人对于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作成果瑕疵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能危及国家、集体、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的,承揽人应当拒绝加工。

2、图纸由定作人提供

在定作人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改变工作要求,那么因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而导致工作成果不合格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能危及国家、集体、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的,承揽人应当拒绝加工。

3、双方有特殊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揽人不承担质量责任。如约定定作人未按正常使用方法使用工作成果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揽人不承担责任。但双方‘的特殊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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