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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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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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265人看过

配套设施交付条件 首次逐项明确

在现有购房的合同房屋交付条件中,对于水电气热等方面,仅简单地要求达到使用条件,后方则留白由开发商来填写,而开发商往往就会模糊过去。在新修订的示范文本中,对这些项目逐条细致地列出了交付条件。

比如示范文本中约定,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要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方面,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方面,要求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方面,要求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此外,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则要敷设到户。

合同里明确,供水、供电、供暖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由购房者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验房时发现瑕疵 须修好后再交房

范本中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在验房时发现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开发商要按照相关的质量规范、标准,在约定的日期内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修复后再进行交付。

“也就是说,开发商能把存在表面瑕疵的房子交到购房人手中。”专家表示,在这个章节中,合同首先会约定一个交房时间,开发商也会把返修的富余时间考虑进去,“如果瑕疵问题迟迟不修理好,无法收房,一旦超过了交房期限,开发商就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在合同中也有约定,即每天按照总房款的相应比例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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