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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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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285人看过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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