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力而行
是指当事人首先要考虑自己能否承担得起代理费用,相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可以请相对名气大一点,水平高一点的律师,而经济条件较差的人,则应当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怎么请律师,甚至可以不请律师。如果属于弱势群体,可以要求司法援助。
2、专业对口
是指当事人首先要考虑纠纷的案件性质与律师的特长是否相吻合。因为每个律师都有他的专长,如果所请律师属于刑事方面有特长的人,即使该律师水平很高,对经济类的案件不一定适合。当然简单的案件除外。
3、性格相合
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性格要能合拍,投缘。也就是说,一方的缺点能被另一方所弥补,但双方性格如果相互冲突,就要另作考虑。如急性子的人,最好别请拖泥带水的律师,而性格暴躁的人则应当考虑委托较为稳重的代理人。因为,代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所请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很难沟通,性格不同,志向不同的话,便缺乏信赖,最终对双方均不利。
4、讲究效果
指在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是打胜官司,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委托人在委托律师中,应当考虑该律师性格、人品,排除这些因素后,再根据律师的收费,根据专业是否对口中,确定自己是不是聘请。此时,双方在洽谈过程中,委托人可以分析一下双方是不是性格相互冲突,如果没有,就应当考虑是全权委托关系还是一般委托关系,是正常的委托关系,还是风险代理关系。如果你工作很忙或者不便于诉讼,则采取全权代理的方式,如果案件胜算的把握不太大,律师认为可以胜诉的,则应当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5、就地委托
是指当事人如果起诉到外地法院,尽量委托受诉法院地的律师代理。这主要考虑到受诉地法院的律师与当地法院比较容易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