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向国外公司支付的报酬问题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3日|分类:期货交易 |430人看过

应当明确向国外公司支付的报酬,是以我方出口与国外公司销售之差价方式,还是确定一个百分比数。

业绩考核。应当与国外公司确定他在一定时期内,应当销售的产品数量或金额。如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必须销售一定数量或金额的产品。如果不约定国外公司应当完成的数量或金额,实践中往往容易造成对国外公司约束不够,达不到我方的营销目的。

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是否涉及专利,如果涉及专利,则应当让国外公司承担起协助保护该产品在其销售区域的专利保护责任,如协助在当地申请专利保护、制止他人的侵权等。另外,产品一般均有商标,我方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在国外公司所在地乃至其销售的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即仅在商标注册国(地区)受法律保护,对出口产品的国外注册也是应当特别注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