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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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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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10人看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和当事人的具体争议部分,结合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实践,界定如下:

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返还代垫费用、支付报酬及其利息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返还多支付的费用、报酬及其利息的,或委托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为货运代理合同返还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转交因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取得的财产或单证的,为货运代理合同交付纠纷。

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损害赔偿纠纷。

上述案由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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