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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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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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企业双方代理的问题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经销代理 |357人看过

由于历史原因,部门利益的驱动和立法的滞后,目前我国海上货代企业中,还有相当数量具有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双重身份的企业。这不仅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经济合同法规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的经济合同,货代企业同时代理船、货双方是无效的行为。

应当坚持货代行业独立发展原则,实行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各自独立经营,对船舶和化运代理人实行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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