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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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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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货运代理合同?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19人看过

本解答所称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

“委托人”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在转委托中,还包括接受发货人、收货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包括订舱、仓储、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包装、分拨、中转、短途运输、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等货运代理人所从事的具体业务,但不包括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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