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代理合同终止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316人看过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在以下情况下代理继续有效:

(1)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