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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479人看过

明确土地承包合同的条款,方便承包方和发包方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如果签订合同的条款清晰、明确,以后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容易获得处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如承包的水田、旱地、水面、果园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的起止时间。即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进行明确的约定。

(4)承包土地的用途。约定是用于种植,还是养殖或者其他,但是约定的项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要求发包方提供生产条件、服务项目以及提供良种、化肥、农药、机耕、灌溉、资金及技术培训等各种服务。承包方交纳承包费等等。

(6)违约责任。如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土地,发包方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等情形发生,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方法。再如对那些因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的违约责任作出规定等。

(7)其他条款。如果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认为还有其他事项需要约定,也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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