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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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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29人看过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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