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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507人看过

卖方逾期交货违约的,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实际中,认定逾期交货的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交货日期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交货日期的,以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合理准备时间为准。买房在约定好的准备时间后仍然没有交货的,视为逾期交货。

 

买方想解除合同的,需告诉卖方,并主张损失赔偿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在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后,卖方并不同意,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这个时候,买方应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

 

通过起诉维权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准备的证据材料

 

民事起诉状:其中要明确列举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解除该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xx;

 

书面证据: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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