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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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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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如何理解?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39人看过

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訂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毀损、滅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規定,在当事人沒有特別约定的情況下,标的物毀损、滅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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