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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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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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些?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311人看过

当事人事后协议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定解除合同,当约定条件出现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如以机动车辆、船舶、不动产为标的的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补签书面合同,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仅要及时补签,同时还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此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无论新招用的员工还是合同到期后想继续留用的员工,用人单位都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用人单位给予的岗位、薪酬待遇优厚,也不存在恶意不签订合同的情形,并且在与员工解除合同时补签了劳动合同,仍然不能免除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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