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考核不过不续签合同合法吗?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439人看过

合法。但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用人单位按考试成绩作为续签条件无可非议。但炎热的外部需求合同终止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以考试成绩不合格终止合同,是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能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