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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佰刚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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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2674人看过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由此可见,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不会因债务人拒收而耽误送达的,完全可以使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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