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因此,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时,如果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会通知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完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因此,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时,如果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会通知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