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根据不同情形如何处理上诉案件?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295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