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证书所包括的事项中,有无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1067人看过

   公证书效力分三种:(1)证据上的效力,即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2)执行上的效力,即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3)法律上的效力。一些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公证书所包括的事项中原则上具有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但是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公证书是由公证机关依法制定对当事人具有普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原则上不允许推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推翻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变更或者撤销此公证书。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