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也就是说,国家设立公证制度本是为了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当公证涉及两人以上利益的,当事人应就公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公证机构不予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也就是说,国家设立公证制度本是为了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当公证涉及两人以上利益的,当事人应就公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公证机构不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