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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税务 |559人看过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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