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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规定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07人看过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及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称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内完成债务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且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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