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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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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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即使拍卖导致物品贬值,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资产拍卖 |618人看过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但是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质物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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