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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佰刚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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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807人看过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在银行借款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借款,否则银行可能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会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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