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由此可见,在双方因为履行地点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后仍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交付货币的,在收取货币的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现实中主要是房屋),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在履行义务的方的所在地交付。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由此可见,在双方因为履行地点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后仍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交付货币的,在收取货币的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现实中主要是房屋),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在履行义务的方的所在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