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由此可见,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条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即使没有约定质量条款,仍然可以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项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者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