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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经期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445人看过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

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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