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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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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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呢?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422人看过

我国《专利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应该归完成人,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托人,法律这样规定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又合理地维护了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是这里的受托人)的利益,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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