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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股权纠纷 |1164人看过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是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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