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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301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列文件:(I)公法定代表人签署设立登记申请书(2)体股东指定代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载明公司董事、监、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司住所证明;(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明确规定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清晰地体现了公司的性质和基本情况,也明确了股东的职权和义务,有利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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