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基本情况
宅基地坐落于 号。边界四至为 ,面积 平方米。现有地上物为 。
二、转让金额
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及全部现有地上物作价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自协议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甲方本族及其他异姓人等无权干涉。
2、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道路通行等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客观无法办理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及乙方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部权利。
4、乙方不得改变此幅地块的使用性质,改扩建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权益。如采光等。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责任自负。
5、乙方有权对此幅地块进行改建和扩建,在改扩建过程中如与附近居民产生纠纷,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处理。
五、协调和处理
1、甲方保证对转让宅基地有合法、明确、无争议的产权,保证无其他产权纠纷。
2、在乙方建房施工过程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甲方协调处理不好,应负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转让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即违约金 元整。合同签订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一年以后违约,违约金以基准违约金每年15%递增,不满一年算一年,满一年不满二年算二年,以此类推。
2、如甲方造成乙方损失(如交通费、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等),应给予乙方赔偿;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的转让金不再退回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七、其他
八、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发生拆迁补偿事宜,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该情形下,因该宅基地及地上物所应得的全部补偿金均归乙方所有。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产生争议,应协调解决,协调地点由乙方确定。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全部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日 月 年 日 月
证明人: 电话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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