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众律师团队律师
王立众律师团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8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执业1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不为人知的八大类特殊工伤认定秘籍

作者:王立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27次举报

不为人知的八大类特殊工伤认定秘籍

整理2016-09-11

王立众律师1394706871

你不知道的八大类特殊工伤认定秘籍!

无证驾驶不一定不构成工伤,行人被车撞伤却不一定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就属于工伤,而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即使无证驾驶,也不一定需承担主要及以上的法律责任,也即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一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由此可知,交通事故中将员工承担全部及主要责任的事故排除在外,司法实践中需要出具有交通事故认定或者证明书才能认定工伤。

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属于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应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将工程外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方,发包方需承担工伤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挂靠车辆的司机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年12月3日 [2006]行他字第17号)“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等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王立众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专业),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法学院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达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7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