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一、营业税
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上述“普通住房”的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否则,为非普通住房。
确认购房时间时,纳税人出具《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日期和《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不一致的,按“孰先”原则确定。确认计税价格时,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个人所得税
核实征收(税率:20%)个人转让住房取得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
核定征收(税率:1%)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1%-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及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