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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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鼻子部位受到损伤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轻伤呢?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639人看过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人体鼻子部位受损具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构成轻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原则上以粉碎性骨折评定伤情,以原始CT片为依据。

例如山东有关部门规定: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是指复位前经X线片或CT片等证实,骨折断端分离或重叠均在0.2厘米以上或成角20度以上。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注:鼻中隔骨折需手术治疗的。)

疑有鼻骨骨折的,宜摄鼻骨侧位X线片;摄片后疑有鼻骨骨折伴移位或粉碎性骨折的,宜摄鼻骨薄层CT片进一步明确。凡临床检查损伤后鼻外形无偏曲和/或塌陷改变,仅见单条骨折线又不需整复的,其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多发线形骨折应鉴定为轻伤。阅CT片时,应注意上颌骨额突骨折与鼻骨骨折的鉴别,确定为前者的,宜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三条鉴定为轻伤。

例如山东有关部门规定:本款明显影响鼻外形是指:一侧鼻翼缺失二分之一、两侧鼻翼缺失均超过三分之一或鼻尖缺失四分之一;鼻局部凹陷或隆起达0.3厘米以上、长径达0.5厘米以上;鼻根部塌陷;鼻尖或鼻梁偏离面部中线0.3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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