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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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产权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26人看过

案情介绍

20073月,小月和男友小刚在小刚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婚房,产权登记在小刚名下。但是,婚后不久,双方不断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不合的迹象日渐明显。小刚父母考虑到自己毕生的积蓄都用来给儿子购置婚房,只恨当初碍于情面,没有把老两口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万一小两口闹离婚,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考虑再三,小刚父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父母和小刚三人共有。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小刚父母在小刚购买婚房时出资属实,但该出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小刚筹集购房资金,并非为了获得房屋产权,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小刚父母有和小刚共同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刚父母的出资应当推定为对小刚的赠与。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刚父母的诉讼请求。

(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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