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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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企图逃债法院如何判决?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509人看过

夫妻离婚时,男方和女方共同约定婚内债务由女方承担。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判决这笔借款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小军和小芳是夫妻关系,2003年9月,小军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便找到其堂兄弟小伟借款2万元。同年12月9日,小军和小芳各向小伟还款5000元,余额1万元由小军以小芳的名义向原告小伟出具欠据,即“今还欠小伟1万元整,2003年12月29日,小芳。”2004年5月8日,小军和小芳协议离婚,并在曾都区公证处对债务约定进行公证,所有债务由小芳承担。小伟多次催要小芳偿还债务,小芳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拖而不还。后来小伟得知他们协议离婚,企图逃避债务,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军和小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小伟的借款,虽然他们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小芳承担,并进行了公证,但该约定只是他们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原告小伟向他们主张债权的权利,这笔借款应由小军和小芳共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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