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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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卖房人不愿承担营业税,房屋无法如期过户,谁担责任?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678人看过

 市民徐某在城南某小区拥有一套05年的房屋,经中介公司撮合与买房人签立了买卖合同。但新政实施后,受新政规定5年内卖房需缴纳营业税的影响,徐某将多交3万多元营业税,他因此反悔不想卖房。因他已收买房人1万元定金,买房人也缴纳了近万元中介费,徐某遂想退还定金毁约,并想知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官点评:由于卖房人违约,定金应双倍返还,并应承担买房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徐某不仅要返还定金1万元,还要加倍给付1万元违约金。因其违约而造成买房人的损失,包括已交纳的中介费及其它合理费用也应由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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