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某公司经理王某(男)喜欢上酒吧女刘小花,刘小花明知道王某有妻子,但看重王某有经济实力而与之同居,后来两人在刘小花的家乡又进行了结婚登记。后来,王某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供自己和刘小花居住。王某的合法妻子李玲发现了丈夫与刘小花重婚的事实,愤然提出离婚,并控告两人的重婚罪。刘小花提出商品房是王某与她同居期间买下并供两人用的,她可得一半产权。法院受理后,查明了王某与刘小花的重婚及商品房是用王某的钱买的事实,据此,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刘小花有期徒刑6个月,驳回了刘小花要求分割商品房产权的起诉,把商品房作为王某和李玲的夫妻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