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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情感利益与财产性利益冲突,你如何选择?

发布者:欧阳移和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13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杜某,女,1985年12月出生,河南信阳人;陈某,男,1984年9月出生,湖南邵阳人;2004年春节后双方在东莞大岭山镇打工时相识,此后相互交往,三个月后开始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4年10月国庆节时两人衣锦还乡,举办结婚酒,开始正式夫妻生活,2006年1月杜某生育一男孩,此后双方去杜某娘家置办结婚酒,2009年10月,杜某再生育一女孩,同年12月杜某做女扎绝育手术,2010年1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在双方父母支助下修建一栋二层的砖房!杜某父母借款三万元!

然而,婚后杜某与陈某并没有增进夫妻感情,相反两人开始为生活琐事争吵骂架,夫妻感情逐渐疏远,而且陈某稍有不顺,便出手殴打杜某,多次致杜某受伤,2013年1月春节时双方大吵一顿,杜某因此愤气离开陈某,双方自此分居至今,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满六年。期间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不成。

办案过程:

在长达六年的分居后,杜某协商离婚未成,不得已愤然起诉。今年8月3日,杜某在网上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立案后,在仔细斟酌案情后,发现本案最主要的问题是俩个:一是财产问题,另一个是子女抚养问题。杜某已经34岁,属于大龄妇女,并且已经做绝育手术,再婚一般是需要生育一个孩子,作为夫妻之间的纽带,以此来稳定婚姻关系,如果能争取女孩的抚养权是最好不过了,杜某希望尽力争取,可是他们的女孩明确表示不愿离开,杜某六年不曾管过孩子,感情当然可想而知!那么最后就是房屋了,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毫无疑义,杜某底线是要回她父母给予的三万元,然而庭审中,陈某始终是一句话:不离婚,以此再拖住杜某!本律师问陈某,既然不离婚,那么怎么做去改善现在紧张的夫妻关系,陈某只字未提,本律师问杜某是否再给予陈某一次机会,杜某勃然大怒,他姓陈的没有任何诚意,只说不离婚,这不是自己骗自己嘛?于是杜某最后一丝和好的希望彻底破灭!杜某决意尽快离婚!

办案结果:调解离婚,杜某当天拿到离婚法律文书和离婚生效证明!

律师意见:

离婚案件,律师和当事人经常会遇到情感利益与财产性利益相冲突的时候,面对这样的选择,确实是非常两难的一个抉择,在每一个人的人生过程中,除了死,没有比离婚更让人痛苦的了,有些人是“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或者是“嫁给房子”,但是这些身外之物,如果你没有一个愉悦的心境来享受它,欣赏它,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本律师认为,当情感利益与财产性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该优先选择情感性利益的保护,因为心灵的安适才是我们生存下去的唯一资本,其他的都可以通过劳动和智慧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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