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而且无过错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协议内容要全面,不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具体约定,对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有困难的一方的帮助,都要达成具体协议。比如关于孩子的抚养费,要写明给付的时间段、给付的数量、给付的方式,这样一旦出现非抚养方给付的问题,可以依据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协议写这样详细,万一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协议还有效吗?
协议无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她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既然婚未离成,条件就未成就,离婚协议自然无效。如果起诉离婚,离婚协议能被法院认可吗?笔者认为离婚协议没有生效,法院不会认可其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部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