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方未在约定检验期验收,且之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却无法及时通知卖方,此时买方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主张退换货、要求赔偿等。
但如果货物存在隐蔽瑕疵,在约定检验期内难以发现,即使买方未在检验期验收,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仍可主张相应权利,无需承担责任。总之,是否担责要结合具体合同约定、瑕疵情况等综合判断。
未在合同约定检验期验收,需根据具体情况担责:
若为买受人未验收,根据《民法典》,视为标的物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但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这意味着其可能丧失以质量不符为由拒绝付款等权利,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且已过检验期,维权难度增加。比如买设备未按时检验就投入使用,后期发现小故障,对方可能以已过检验期为由不承担责任。
若为出卖人未提供必要协助致买受人无法验收,出卖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协助义务、赔偿损失等。例如交付货物后不提供技术参数等资料致无法检验。
签了不公平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能申请法院撤销。依据《民法典》,若合同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应准备好证明合同显失公平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双方沟通记录、市场行情资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不公平合同。
许仙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