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取决于彩礼的接收和购置方式。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如果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民法典》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总的来说,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