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拒赔的几种常见情形?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2日|分类:保险理赔 |417人看过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2、事发后,驾驶人未依法采取措施情况下驶离现场或遗弃机动车离开现场的;3、驾驶员饮酒、吸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4、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或注销;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驾驶出租车或营运机动车但无相应许可证书的;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车辆;5、车辆行驶证或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在测试期间,在营业场所维修或保养期间;车辆被盗抢、下落不明期间;6、第三者或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车辆方恶意串通行为;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7、事故致第三者的间接损失;贬值或减值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人的财产损失,本车上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驾驶人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损失;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或罚款等;9、事发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部分;修理前未与保险公司协商致无法确定的损失;10、精神损害抚慰金;11、应由交强险承担的部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