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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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商标侵权比对时,正确的判断方法是什么?

作者:张晓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次举报
2026-08-15

很多企业收到侵权警告或被起诉后,第一反应就是把两个商标放在一起对比,觉得两个标识看着不一样就不构成侵权。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张晓,针对商标侵权的比对标准、常见误区和风险防范开展普法解读。

一、侵权比对,不是“并排看”这么简单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比对商标是否近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法律上有一套专门的判断标准,通常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就是不把两个商标并排放置,而是凭借相关公众对商标的印象进行判断。不能采用并排比较的方法,是因为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商品时,更多依赖记忆去分辨,不会将商品放在一起对照,两个商标如果主要部分足够相似,消费者很可能认错。

二、行政确权与侵权诉讼,判断标准不一样

注册审查阶段,审查员是将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放在一起逐项比对,看两个标识本身是否近似。而侵权诉讼中,法院考量的是相关公众在市场中是否会产生混淆会结合商品类别、消费群体、商标知名度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同一对商标,在注册审查阶段可能被认为不构成近似,却可能因实际使用中的混淆风险而在侵权诉讼中被认定侵权

三、企业常见的几个误区

有些企业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别人使用近似标识就一定侵权,这种想法并不准确,如果对方使用的商品类别与注册商标核定类别不同,且两类商品差异较大,可能不构成侵权。也有人觉得对方商标与自己不完全一样就不算侵权,但侵权判断的标准是近似而非相同,只要两个商标主要部分构成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且容易导致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还有企业凭个人判断两个商标不像,但侵权认定的参考标准是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而非商标权人自身的主观判断。

四、给企业的建议

申请注册时就要有隔离观察的意识,不仅要看自己的商标和别人注册的商标放一起像不像,还要考虑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这两个牌子会不会产生混淆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要随意改变商标图样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定期关注市场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使用,发现侵权线索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五、结语

商标侵权比对,不是把两个商标并排放在一起看像不像,而是要看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普通消费者会不会搞混。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提醒,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商标本身、商品类别、使用方式、消费者认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评估。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张晓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产权部主任。张晓律师执业以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以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为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2510944961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专利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12101202510944961 知识产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