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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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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为被害人争取最大利益

发布者:韩聿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7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某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由:涉嫌故意伤害罪

检察机关:某检察院

代理律师:韩聿

案件结果:最终被告人被判处实刑,被害人在不谅解的情况下,获得了2万余元赔偿。

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办案过程:

2022年天津市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与朋友在乘坐天津市地铁一号线时,因占座空间大小问题与邻座乘客金某发生矛盾。后双方在地铁一号线西南角站先后下车,并在站内再次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某遂用手扇打金某面部,双方继而相互厮打。期间,被告人刘某将金某摔倒在地,致使其左肩着地后左肩盂肱关节脱位、左肱骨头凹陷骨折及其他头面部损伤。金某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双方带回审查。案发后,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金某左肩盂肱关节脱位、左肱骨头凹陷骨折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左眼挫伤及左眼结膜下出血、面部软组织擦挫伤、双侧颞部头皮皮下软组织肿胀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微伤。韩聿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办案机关,全力从案卷中查找线索,并提出了被告人到案不具有主动性、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等意见,并于庭审过程中,通过质证等环节,最终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以案说法:

建议遇到类似的情形后,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并尽可能完整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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