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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漏诊致新生儿缺陷出生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代理纪实

发布者:张志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孕妇在怀孕期间,先后前往三家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其中一家医院在孕期进行四维彩超检查时,出具报告明确记载胎儿心脏四腔显示清晰,另两家医院也分别实施了产前B超等常规检查,但均未发现胎儿存在严重心脏畸形。新生儿出生后,即被诊断为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伴有心脏大血管分布严重错位、全身血液供应严重紊乱等危重病情,因心力衰竭及进行性严重缺氧,经救治无效不幸死亡。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告知胎儿严重异常,侵犯了其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且新生儿出生后相关医院未予及时诊治,最终导致死亡后果,遂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三家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案件经当地基层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医院在对孕妇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但该过错与胎儿缺陷出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另一家医院在对新生儿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但该过错与患儿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三家医院在诊治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法院经审理,结合鉴定意见及在案证据,认定某医院在产前检查中存在过错,侵犯了患方知情权,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认定另一家医院在新生儿出生后检查观察欠到位,存在过错,但基于因果关系未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难点
本案作为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过程中面临多重专业难点。首要难点在于多家医疗机构责任的分别认定与划分。本案同时起诉三家医疗机构,需要分别论证各被告在孕期检查、分娩及产后诊疗不同阶段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各自过错与胎儿缺陷出生及新生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界定,诉讼策略的制定和证据的组织极为复杂,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全部败诉。
其次,医学会鉴定意见对患方极为不利。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明确否定了主要医疗机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在医疗损害纠纷中通常意味着败诉风险。代理律师需要在不利鉴定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寻找和构建医院的法律责任,难度极大。
第三,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重大医学争议。被告方强力抗辩称,新生儿患有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病情极为严重,死亡系其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所致,即使产前检查发现了异常,也无法改变最终死亡结局。如何在医学层面和法律层面回应这一抗辩,建立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联系,是本案的核心难点。
第四,知情侵权与死亡赔偿的法律适用存在障碍。产前检查漏诊案件涉及不当出生之诉与医疗损害责任之诉的交叉,法律关系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需要精准把握,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患方争取到合理的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考验着代理律师的专业功底。
三、代理成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和扎实的证据工作,取得重要代理成果。第一,成功为患方争取到实质性经济赔偿。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九十余万元的百分之十,共计九万二千余元,并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总计近十万元。在鉴定意见否定因果关系的不利局面下,该赔偿结果已属不易。
第二,突破不利鉴定意见锁定医院过错。尽管医学会鉴定认为某医院的过错与胎儿缺陷出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代理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医院在四维彩超检查中未能发现胎儿明显异常,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现了从不利鉴定到胜诉判决的关键突破。
第三,推动法院对多家医院过错作出否定性评价。除判决赔偿的某医院外,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另一家医院在新生儿出生后检查和病情观察欠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异常,亦存在医疗过错。虽然该医院最终因因果关系未被判令赔偿,但该过错认定对患方主张具有重要支持意义,体现了代理律师推动法院全面审查医疗行为的专业能力。
第四,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支持。法院认定新生儿死亡给患方精神上造成损害,据此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司法对患方丧子之痛的关怀,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精神慰藉。
第五,诉讼费用合理分担。案件受理费由承担赔偿责任的医院负担大部分,患方仅负担小部分,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发挥了关键的专业作用。在诉讼策略层面,律师精准把握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诉讼特点,针对各医院在孕期检查、分娩过程中的不同诊疗行为,分别提出独立的过错主张,通过系统化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推动法院对各家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分别审查和独立认定,避免了责任混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在应对不利鉴定层面,律师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面对省级医学会鉴定意见对因果关系的否定性结论,律师并未简单接受,而是深入分析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和医学逻辑,结合诊疗规范、告知义务和检查标准,重新论证医院的具体过错及其法律后果,成功在过错认定层面打开突破口,为最终获得赔偿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运用层面,律师围绕产前超声报告、分娩记录、尸检报告、鉴定意见等核心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清晰呈现了医疗机构在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胎儿严重心脏异常的事实,为法院认定医院侵犯知情权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赔偿主张层面,律师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项目进行了精准计算和分项主张,虽然误工费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主要赔偿项目均获得法院认定,赔偿基数达到九十余万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在价值实现层面,在医疗信息不对称、鉴定结论不利、被告多方抗辩的复杂局面下,代理律师通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效平衡了医患双方的诉讼地位,为患方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医疗机构对产前检查质量的重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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