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回顾 2016年6月被害人陈某某与上诉人张某某在QQ上认识,但未见过面。同年8月19日20时许,上诉人张某某邀约被害人陈某某出去玩,被害人陈某某答应后和朋友张某某一起赴约。三人见面后,先在武都城区莲湖公园旁一餐厅吃饭,后上诉人张某某将被害人陈某某和其朋友张某某带到朋友张某岗的位于武都区城关镇梁园子社区承租屋里喝酒。次日凌晨0时许,上诉人张某某和其朋友张某岗又带着被害人陈某某和其朋友张某某去武都区城区南山乘凉。1时许四人准备从南山返回。上诉人张某某骑着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陈某某到山脚下时,看到四周无人,便产生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上诉人张某某停车后将被害人陈某某压倒在路边的树丛里,被害人陈某某双腿曲在受援人腹部阻止,并用脚在上诉人张某某腹部蹬了两脚,上诉人张某某见无法得逞遂放弃。后上诉人张某某提出开房要求,被害人陈某某假意答应后,被上诉人张某某带到隍庙街,被害人陈某某趁上诉人张某某买水之机躲到旁边小卖部,打电话联系联系其朋友张某某大喊大叫,被上诉人张某某夺过手机,将被害人陈某某嘴砸破。被害人陈某某朋友张某某来后,被害人陈某某报警,上诉人张某某接到民警电话后到派出所自首。案发后上诉人张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赔偿,获得了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
二、罗利军律师起草的上诉意见概述 1、上诉人张某某系未遂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上诉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应依法从宽。3、上诉人张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4、上诉人张某某系从犯、偶犯、无前科,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宽严相适应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判处缓刑。5、本案案发至今达五年之久,矛盾已经化解。6、案发后五年的时间里,上诉人张某某确已悔过,如果判处实刑,就打破了上诉人张某某的安定生活,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两个年幼的孩子也抬不起头,不利于定分止争。希望给上诉人张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罗利军律师采取两种交叉迂回的辩护方案 罗利军律师在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会见室会见了上诉人张某某,依法倾听上诉人张某某陈述案情及上述请求,根据上诉人张某某陈述详尽询问了案件细节,依法核对查阅了本案一审判决书内容及涉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向二审法院补充了部分可能影响量刑的证据。在会见上诉人张某某时罗利军律师依法告知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后可能面临公诉机关的抗诉风险,后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起草了上诉状,上诉状采取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写作技巧,依法陈述了上诉人张某某上诉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与理由。本案主要采取2种辩护策略交叉迂回的方式积极为上诉人张某某争取缓刑。具体辩护策略如下概述: 1、一方面以上诉人张某某的名义详尽陈述本案可对其适用缓刑的事实与理由。(其中包括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判处缓刑的类似案例,实际查询到了与本案具有高度类似量刑情节的司法案例,即犯罪未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陈某某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查到案例后依法向二审法院创造性提交了缓刑申请书和补充辩护意见) 2、二审书面辩护词专门论述受援人年龄问题,积极提出了有关自然人证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陈述证词内容真假难辨的辩护观点,二审法院应当适用案发时上诉人张某某户籍证明载明的年龄(案发时户籍证明载明上诉人张某某尚未成年)。
四、点评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精细化、恰当的辩护方案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罗利军律师巧妙精准的辩护方案确保了当事人免于坐牢的良好结果。